司法部門有關領導:
在此本人說一下有關冤假錯案和申訴案件的一些看法,群眾普遍認為當法院判決執(zhí)行以后,即使是有重大過錯的案件申訴也難得到重視和認真審理,已判決的案件申訴一般涉及公檢法三個部門的原辦案人員,他們基本上都還在司法崗位上工作,有的已經(jīng)升職,他們都知道自己辦過的案件一旦被證實是錯案,國家會追究其責任的!難免有些原辦案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會設法阻撓案件的再審或糾錯,給申訴案件在成嚴重的阻力,何況一般申訴再審案件基本上還是由原判單位受理,糾錯本身會傷及司法內部辦錯案的有關人員,讓其自己糾正自己的錯誤,難以得到正常公正的處理。
有關群眾認為糾錯案件一般是在原辦案人員已經(jīng)犯錯或是不在位了,這時才更有希望糾正過去的錯誤案件。
我認為冤假錯案造成的危害后果有時和其他犯罪在成的后果相同,兩者都危害了社會的穩(wěn)定、侵害了合法權益。所以希望國家一定要針對制定更完善的法律制度,只有有錯必糾,才能讓受冤的人得到應有的清白和補償同事也能有效的遏制冤假錯案的發(fā)生。
我完全相信我們偉大的國家,偉大的政黨及及強大的司法機關,一定能委會郝國家的法律尊嚴,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不枉不縱的執(zhí)法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