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從2010年9月1號起,重慶市將施行剛剛通過的《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稐l例》明文禁止網吧接納未成年人,否則將重罰。而且父母偷看孩子聊天記錄、手機短信等個人信息,也將視為違法行為,將被禁止。 必須承認,和2007年頒布施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相比,重慶的這部地方性條例在細節(jié)上做足了工夫。尤其是禁止家長偷窺孩子“隱私”這一條,如果從尊重孩子及其獨立人格,以及保護隱私的角度看,這無疑具有積極的價值和意義。但是站在法律執(zhí)行的角度看,這樣的規(guī)定多少有些不切實際。 作為監(jiān)護人,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避免不良行為。這在1999年11月施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條中,早有明文規(guī)定。這下矛盾就出現了。如果一位母親因為擔心自己未成年的孩子接觸淫穢色情的音像制品或讀物,私自查看了孩子的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個人信息。那么,這種母愛的保護行動,到底是守法,還是違法? 如果依據重慶市的這部《條例》,這位家長應該是違法了?扇绻罁额A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重慶的這部《條例》又變得尷尬了。此時,不可回避的問題也來了,已經忙得腳踢后腦勺的警察叔叔們,到底是抓人,還是不抓?就算這位家長真的“違法”了,應當如何“懲罰”她,又該由誰來“懲罰”她呢? 據了解,國外法院可以判處剝奪父母對孩子的監(jiān)護權,把孩子交給其他愛心家庭進行撫養(yǎng),而我國根本就沒有這樣的愛心家庭。假如孩子還留在父母身邊,孩子和父母已經是對簿公堂的仇人了。這個家庭將如何相處呢?試問,法院的判決對孩子和家長有什么好處呢? 難怪會有網友感嘆:這部沒有操作性的條例“看上去很美”!其實,類似的問題,在之前出臺的其他一些地方的《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中也出現過。只是這一次,重慶這部《條例》誕生的社會環(huán)境有些不一樣。 我們注意到,現如今一旦出現不良的社會現象,執(zhí)掌公權力的部門都習慣用“禁止”來加以規(guī)范,甚至不惜上升到立法高度。比如,禁止有償家教,禁止公職人員工作時間中午喝酒。然而,沒有執(zhí)行力的禁令只會讓“禁止”二字淪為一只紙老虎。那么,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也就成了必然! 如果各類法律法規(guī)和條例既“花哨”,還經常“打架”,那它必然會損害法律的嚴肅性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當我們加快立法進程時,決不能忽視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出臺后的兌現、落實與執(zhí)行。倘若“可操作性”這一環(huán)節(jié)做得不夠,法律法規(guī)注定將“硬”不起來。 當然,在積極立法的同時,我們更希望政策制定者能盡量做到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否則,盲目出臺的法規(guī)將變得“理想很豐滿,現實太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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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本欄編審3) |

